2013年4月17日 星期三

潦草的司法潛規則?有錢判生


【聯統異言堂】
潦草的司法潛規則?有錢判生

  昨天看見報紙說,前年7月,花蓮縣府官員涉嫌「關說」,包庇某鄉民代表經營的賭博電玩,花蓮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賴興雄、陳素意、謝明哲3名縣府人員及警員游泰倫、吳志明等人;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,已經宣判被告5人均無罪。
  這是遲來的正義?還是潦草的司法制度?花蓮地檢署一時沸沸揚揚,把縣府官員大辣辣起訴之後,結果由法院宣判「均無罪」!這對五位被起訴人來說「情何以堪」,換成是你的家人被起訴,讓你短時間身敗名裂,你又作何感想?
  有錢判生、沒錢判死!這是許多人知道的法院「潛規則」。我有一個朋友的小孩,只因為一時行為偏差,幫人介紹買毒,他被警察抓到後,因為沒錢聘請律師辯護,結果被判數年的重刑,現在只好逃亡;賣毒有罪,但罪不致死,如今必須「活人」也要天人永隔。窮人該死的是:沒錢請人打官司,沒有「管道」找到會狡辯、會做假證據的好律師。
  什麼人玩什麼鳥?法院不是窮人走的門,而是幫有錢人開的;如果你沒錢請好律師,就別走法院,最好乖乖聽話、守法。
  在此,為大嗓門的賴興雄等五人慶賀「無罪」宣判,如果檢察官真的搞錯了,就向被害人賴興雄等人致歉,還給他們家屬一個公道;如果是花蓮地方法院搞錯了,那也檢察官不要氣餒,今天再接再厲,努力證明自己是對的吧!
(作者:王先生 退休公務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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